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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37 号)和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工作的通知》(粤商务服函〔2018〕148 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要求,为切实做好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要高度重视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工作。《通知》中明确规定:“2018 年 10 月底,对外公示口岸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不得收费”,“于 2018年10 月底前按要求做好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工作”。该项任务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在10 月底前按要求完成公示工作。

二、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须在本企业的业务场所或网站等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并填报《***公司口岸服务收费公示(样表)》(见附件 2),于 10 月 31 日前盖章后扫描(文件 统 一 命 名 为 : 企 业 海 关 代 码 _ 企 业 名 称 .PDF ) 发 至fyd@gdeport.gov.cn,由省商务厅(口岸办)统一在中国(广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公示。

三、我协会将适时配合省商务厅(口岸办)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做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工作的通知》(粤商务服函〔2018〕148 号)

附件:2.***公司口岸服务收费公示(样表)》




广东省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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